1.事故再现时至黄昏,李某驾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近段时间总是堵车,于是他今天改变了行车路线。迎着夕阳,他感觉视线有些模糊,就在他扳下遮阳板的时候,突然发现车前有一位过马路的老年人,如图8-3所示。他立刻吓出了一身冷汗,虽然他急踩刹车踏板,猛打方向,但还是将老人撞倒在地。
老人因重伤倒地不起,李某见状立刻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医疗急救求助电话。在随后的住院治疗中,老人的治疗费高达14.36万余元2.责任认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过马路的老人承担次要责任。李某对交警队的认定有异议,他认为在事故现场附近就有斑马线,老年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李某向事故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经过复核程序,上级主管部门维持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
3.案例点评汽车在行驶中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车辆动态、行人动态、碰撞地点等方面。
如图8-4所示,在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行人翻越栏杆横穿车行道;在有斑马线、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路段,行人不利用这些设施过马路,而是随意就地横穿车行道,或加速猛跑,或后退折返,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倾向于行人。
行人以正常的步行速度在人行横道内横过车行道被汽车撞伤,责任倾向于汽车驾驶人。如图8-5所示,假如在汽车驶来时,行人在人行横道之外加速猛跑,或者在人行横道内后退折返被汽车碰撞,责任倾向于行人。
本起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分别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如图8-6所示,驾驶人李某在看到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的时候,就应该降低车速,同时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是否有行人在过马路。有目击者和监控视频为证,李某在驾车靠近斑马线时没有减速慢行,撞击行人的地点又发生在人行横道附近,所以,驾驶人李某应当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撞的老人在斑马线之外过马路,违反了行人横过车行道的规定,被撞的老人应该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4.特别提示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是施划在车行道上的交通标线,其作用是为行人提供横过车行道的安全通道。车辆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相遇,不得与行人抢行,应当提前减速,礼让行人本起交通事故中老人的治疗费为14.36万余元,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1万元子以赔偿,剩余的13.36万余元治疗费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交叉路口处的斑马线通常不设人行横道预告标识,路段上的斑马线配有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用于提示汽车驾驶人提前降低车速。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假如李某看到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及时降低了车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该不超过10%,即不超过1.336万元;由于李某没有在事发前降低车速,因此要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不低于70%的损害赔偿,即不低于9.352万元。相比之下,李某等于多赔偿了8万余元本案告诫人们,车辆靠近施划有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的路段时,一定要提前降低车速,注意观察前方的人行横道内是否有过往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