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③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④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及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⑤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⑥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