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此失彼迎面撞来车

来自:优秀的技师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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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再现隆冬的夜晚,一行5人满面红光地从热气腾腾的饭馆出来,走到一辆小轿车旁拉开车门都上了车,只见这辆小轿车很快就消失在夜幕中。小轿车驾驶人王某今天喝了不少酒,车内乘坐的其他4人也或多或少喝了酒。 如图17-6所示,王某驾驶的小轿车驶向了一条双向2车道的路段,该路段限速为每小时40千米。在酒精的作用下,王某的车速高达每小时84千米。2时18分许,小轿车驾驶人王某突然发现右前方有电动车,于是向左打方向,沿着左侧的车道逆向行驶,由于酒后驾车反应迟钝,王某并没有意识到超越电动车之后自己的小轿车处于逆向行驶状态,于是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商务车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85千米。


剧烈的撞击让小轿车起火燃烧,车内5人当场死亡,小轿车报废,商务车损坏。 案发当晚,警方提取了全部当事人的血样,经鉴定,商务车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毫克/100毫升,排除酒驾嫌疑;小轿车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29毫升/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车辆。
2.责任认定商务车驾驶人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乘车人赵某、张某、刘某、高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3.案例点评本案中,小轿车驾驶人王某存在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3种交通违法行为,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具有重要作用,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显示,商务车案发时车速为每小时85千米,案发路段的限速为每小时40千米,商务车驾驶人李某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具有一定作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李某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酒精测试,小轿车乘车人赵某、张某、刘某、高某血液中有不同程度的酒精含量,但这4人属于乘车人,酒后乘车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以上4人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 4.特别提示事故发生在隆冬夜间的22时之后,在这样寒冷的夜晚,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明知自己喝了不少酒,抱着深夜交警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开车,在酒精的作用下兴奋得超速行驶,但酒精的麻醉作用,让王某反应迟钝,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不全面,对突发状况采取措施不恰当、不及时,最终酿成车毁人亡的惨案。 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三大推手,尤其是酒后驾驶更让人痛恨,不仅害人,而且害己。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1月14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2011年7月1日实施)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见表17-1。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是众所周知的,酒精能使人的心理和生理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饮酒后导致人的心理扭曲,过高地估计自己的驾驶能力,忽视道路环境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助长交通安全违法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人的视觉模糊,两眼发直,对外界信息反应迟钝,严重影响操纵车辆的准确性。因此,酒后驾车很容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有严厉的规定,见表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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