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服药往往会造成生理失调,致使驾驶技能低落,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了解有关药物对驾驶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如图9-10所示。
(1)常见药物对驾驶工作的影响 影响驾驶人驾驶操作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治疗胃肠、呼吸器官和血液循环器官疾病的药物,如阿托品、普鲁本辛、异丙肾上腺素等药品有副作用,会使驾驶人头晕、头痛、视力模糊、心跳过快、目测能力变差、视野范围缩小、反应能力下降。
2)治疗感冒、止咳等的药物,如扑类痛、扑尔敏(氯苯那敏)、克咳敏(二氧丙嗪)、咳乃定(奥昔拉定)、安乃近、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四林等有副作用,易使驾驶人嗜睡、乏力、耳鸣、视力和听力减退、注意力减退、反应能力下降。
3)抗变态反应药物,如苯海拉明、安定、安宁(眠尔通)、异丙嗪、赛庚啶等药可使人头痛头晕、乏力、嗜睡等,驾驶人工作时不宜服用。
4)用于催眠,消除焦躁、沮丧、情绪紧张的镇静药物,如苯巴比妥、利眠宁(氯氮)、氯丙嗪等均可使人精神萎靡、头昏乏力、嗜睡、视觉功能下降、反应时间增大、注意力分配转移功能减弱。
5)用于抵抗疲劳,消除睡意,提高活动能力的兴奋剂,如咖啡因、苯丙胺、利他林(哌甲酯)等药可使驾驶人情绪急躁不安、失眠、头晕、嗜睡,产生运动障碍,导致判断能力减弱,反应失误增多。
另外,还有很多对驾驶工作有影响的药物,特别是麦斯卡林、普西比辛等,会使驾驶人产生幻觉,表现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驾驶前更不宜服用。
(2)服药注意事项 当在行车途中,身体情况欠佳,不得不服用一定的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医嘱服药。驾驶人生病时应按照医生的嘱咐服药,尽可能服用不影响或对驾驶人驾驶影响不大的药物。当病情需要,必须服用会明显影响驾驶的药物时,晚上服用时或不要过晚,白天服用时不要过量,必要时应暂停驾车,并在停药休息48-72h,体力恢复后再驾车。
2)注意药物的服用量。驾驶人在服药时必须按医嘱要求剂量服用,不能擅自增加用量,更不能将剧作用较小的药物混合服用或服药期间同时饮酒,以防副作用进一步加剧,导致驾驶技能迅速衰退,威胁驾驶安全。
3)禁止或尽量避免服用抗组织胺类药品(如苯海拉明、非那松等抗过敏剂)。
在美国出售抗组织胺类药品时往往附有这样的警句:“小心使用,此药会使人昏昏欲睡。若有此情况,切勿驾驶和操作机器。”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严禁服用晕车药、止咳药、镇痛片等,它们会使驾驶人出现不适宜的困倦和呆滞。
4)混合服药时注意副作用加剧。有时候,驾驶人会同时受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影响。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一起对驾驶人的知觉、心理和运动功能的影响有三种情况:一是加成,即总影响是各种药物影响的总和;二是对抗,即一种药物的影响抵消另一种药物的影响;三是协和,即各种药物的总影响大于各种药物影响的总和。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都会产生上述情况之一。因此,驾驶人服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它们的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