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