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灯应该让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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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回放时问是早晨的7时40分许,正值早高峰,熙熙攘攘的汽车涌向路口,再重新组合成新的车流,驶离路口。如图6-4所示,此时正赶上东西方向绿灯放行,受左转弯车辆A的阻挡,后方的直行车辆B在绿灯时段未能驶离路口。


如图6-5所示,随后东西方向绿灯熄灭,红灯亮起,南北方向绿灯亮起,左转弯的C车迫不及待地越过停止线。
如图6-6所示,C车急着要进入路口,B车急着要驶离路口,两车驾驶人都以为对方会让行,各自都没有停车避让,结果造成了两车相撞,碰撞致使两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2.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C车驾驶人承担木起事故的主要责任,B车驾驶人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3.案例分折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交通高峰期,交叉路口内车辆拥挤,通行不畅,在东西方向为绿灯放行时,左转弯的A车被迎面而来的直行车流阻隔在路口内,致使B车在绿灯时段无法直行通过路口。之后,东西方向绿灯时段结束,但是,B车却被阻滞在路口内。与此同时,南北方向变为绿灯,如图6-7所示,假如B车不能立刻从路口驶离,D车方向的车流就会被阻断,左转弯的C车就会阻塞在路口内,这将导致整个路口出现堵塞甚至交通瘫痪的后果。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本案中,C车虽然是在绿灯时段进入交叉路口的,但是,C车贸然驶入已经阻塞的交叉路口,必将加剧路口进一步阻塞。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C车应该让B车先行,才有利于路口的畅通。C车驾驶人的过错就在于与B车抢行,C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起车辆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C车驾驶人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B车是出于无奈被滞留在路口内的,只好在红灯时段继续在路口内前行。但是,B车驾驶人应该小心谨慎,注意避让横向的过往车辆,B车驾驶人没有尽到安全避让的义务,B车驾驶人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4.特别提示本案中的B车、C车都是在绿灯点亮的时段进入交叉路口的,但是,B车是在上一轮绿灯进入交叉路口的,所以,C车应当让先进入交叉路口的B车优先通行。 在以上过程中,人们把第一轮绿灯称为前灯,把第二轮绿灯称为后灯。后灯让前灯是确保路口通行秩序的准则,也是认定路口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把后灯让前灯的准则进一步延伸,前一个绿灯时段进入路口的车辆没有驶离路口时,后一个绿灯时段不准车辆驶入路口。 如图6-8所示,如果某一个方向的出口车道出现车辆滞留的情况,其他方向准备进入该车道的车辆,应该在路口之外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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