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汽车( New Energy Vehicles)正式出现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第44号)2009年6月17日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上。在此规则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根据2012年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主要政策,在2012年沿用新能源汽车名词,分类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主要特征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 如图1-1-1所示,新能源汽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