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问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1)车道划分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车道划分遵循低速置右的原则,从道路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起向右依次排列,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如图4-15所示。一般来讲,快速车道供小型汽车行驶;慢速车道供小型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如果存在第三条机动车车道,一般供机动车低速行驶时使用。摩托车在最右侧行驶。这里的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没有明确标明车道内准许通行的机动车种类的,也应当遵守小型汽车在快速车道、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原则。如果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明确标明车道内准许通行的机动车种类,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2)借道通行和变更车道 一般情况下,各种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按规定各行其道。但在一定情形下,机动车可以借道通行。从原则上讲,小型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不应当占用快速车道,但是如果超越前车,则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越前车后,应当尽快驶回慢速车道。图4-16所示的车辆违反了车道划分通行规定和跨线行驶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行驶中可以变更车道,但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即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具有优先通行权。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超车和使用转向灯的规定,合理判断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和行驶状态,不得影响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