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1)保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①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②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此外,驾驶员未取得驾照、醉酒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被肇事,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交强险范围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仼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具体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