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2)中请条件1)身体条件见表4-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中请机动车驾驶证:
①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②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成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④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⑦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⑧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上述⑤-⑦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中请机动车驾驶证。
3)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