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减速被后车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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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回放几天来的连阴雨,让天色有些发暗,地面有些湿滑,但是,道路上的汽车似乎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只是车速比平时要慢了许多。 如图9-1所示,在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路口,小轿车A跟随左转弯的大客车B驶至交叉路口。大客车B的驾驶人突然发现右前方直行的小轿车C,为了避免与小轿车C发生碰撞,大客车驾驶人采取了紧急制动。尾随其后的小轿车A驾驶人猝不及防,与大客车B发生了追尾事故。


2.责任认定小轿车A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客车B、小轿车C无责任。 3.案例点评本案中的交叉路口,属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直行的小轿车C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大客车B在交叉路口左转弯,应该让直行的小轿车C先行,大客车B为避让小轿车C而采取的制动措施是没有过错的。因此,小轿车C、大客车B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均无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小轿车A与大客车B发生追尾,主要是因为小轿车A与大客车B的跟车距离过近,此外,还可能与小轿车A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等原因有关。因此,小轿车A的驾驶人应该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4.特别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在本案例中,左转弯的大客车B主动进让小轿车C的行为是正确的;反之,假如大客车B没用采取减速或停车避让措施,因而与小轿车C发生了碰撞或剐擦事故,则大客车B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车辆驾驶人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不得与直行的车辆抢行,否则,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转弯的车辆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二是转弯的车辆因避让直行的车辆,随时都有可能制动减速,尾随转弯车的车辆驾驶人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保持注意力的高度集中,并且要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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