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来自:连钦汽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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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大修竣互出厂核术条件: ①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②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③驾驶室、客车厢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褶皱,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④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⑤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子板、客车厢不大于10毫米,货厢不大于20毫米。 ⑥座椅的颜色、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⑦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炫目。 ⑧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转向盘自由行程(带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吨的汽车不大于30度,总重小于4.5吨的汽车不大于15度。


⑨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⑩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限速装置应铅封。 各润滑部位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互出厂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①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②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配备齐全。 ③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④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秒内能启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时,启动顺利。 ⑤发动机工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转/分钟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的真空度应在57~71千帕范围内。其波动范围,6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3千帕,4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5千帕。 ⑦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⑧在规定转速下,发动机润滑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⑨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压力的10%。 发动机启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润滑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的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和活塞缸有异响及其他异响声。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座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或漏涂现象。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3.机修二级维护枝术标准: ①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除车主有声明不换或车型特殊无货不换。 ②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燃油滤凊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③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④检查点火系统。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高级车型如无触点点火及ECU调节正时,不用更换或调整)。 ⑤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是否在标准值内。 ⑥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进行调整(若为液压挺杆气门则不用调整)。 ⑦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⑧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⑨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的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⑩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检查离合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转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的除外)。 检查减振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制动皮带无油污且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规定(以检测线为准)。 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
须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 路试时,转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 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进行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电器二级维柏枝术标准: (1)年审二保: ①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 ②雨刮及清洗器开关正常、灵敏。雨刮停放位置、活动幅度、清洁状况等,必须符合原厂标准。清洁器喷射强度及喷射位置应符合标准。 ③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张紧度应符合原厂标准。 ④喇叭按钮应灵敏,声音符合国标规定,应没有其他振动声。 ⑤蓄电池必须紧固,电极无氧化层,导电良好。电解液高度应在标准值内(上、下限之间),通风口不得堵塞。 ⑥车速表、水温表和燃油表等仪表指示正常。 ⑦检查电动窗、电动椅、电动后视镜的操作情况是否良好。 (2)全车检修或专项修理(其他按二保作业): ①充电系统: a.检查发动机轴承磨损及炭刷磨损情况,是否有异响及润滑油是否良好。 b.充电电压是否在13~15伏之间。 C.充电电流应符合原厂标准(如车辆安装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除外)d.充电指示应该指示正确。 e发电机必须紧固,应选用符合原厂标准尺寸的皮带(可做张力调整)②启动系统: a.检查、清洁和润滑轴承,如磨损超标,则重新配置新铜套或轴承。 b.电枢转子必须保持与线间绝缘良好、清洁,电刷视情况检修或更换。 C.传动机构必须操作灵活、可靠和无异响,保证没有空转现象。 d.主电缆(正极端)及地线,必须导电良好和紧固。 ③空调系统: a.吹风位置选择开关、电气开关的操作应轻巧有效。 b.暖气设备必须有选择功能,并能进行适当的调整。 C.冷气系统可调温(制冷温度及风量等),制冷性能应达到原厂制冷性能的90%。 d.音响、时钟各部件必须紧固,性能良好,功能齐全,并把电台和时间调校好。 e.各管道及电缆束必须符合厂方标准走向(经改良车辆除外),紧固良好f仪表台及支承架必须紧固,装饰件贴紧,行车无异响。 5.车身技术标准: (1)小修作业: 以采用最有效工序、令金属变形小、耐用为原则,使修理部位达到标准的
85%以上,修理部位不得有渗水或行车发响现象。 (2)大修作业: ①不论车架式车身或整体式车身,其几何尺寸必须达到修理规定尺寸的90%以上(确保前后轮定位参数值在标准范围内,发动机及变速箱总成部件能正常安装,不能有互相干扰)。 ②车身轮廓线条必须平直,左右两侧对称。 ③各部位结合间隙必须平行和符合要求,如各车门与车厢、发动机前盖与车身、车灯与前挡风玻璃、前后护杠等均能较好配合。 ④各活动部件铰接锁扣,必须紧固,可靠灵活,操作无异响(如各车门,头、尾盖,车窗等的铰接和锁扣)。 ⑤前照灯、后视镜、座椅必须紧固,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调节。 ⑥仪表台架与仪表台和车厢内各饰板要求紧固、服贴和干净。 ⑦离合踏板、制动踏板、油门踏板和其支承架,不论强度及几何尺寸,都要符合原厂规定。 ⑧车厢内部必须防止雨水渗入或漏水(如车头、后挡风玻璃、天窗及各车窗和车门等)。 ⑨排气管必须紧固,无穿孔,噪声不超过国家标准。 ⑩道路行车试验时,保证无异响。 ①以上内容,如车主要求不换或声明不做时,可不按此标准执行。 6.喷漆枝术标准: (1)局部喷漆: 局部喷漆的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2)全车翻新: 全车翻新的具体要求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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