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应当按照限速交通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速行驶 限速交通标志、标线包括最高限速标志、标线和最低限速标志、标线。最高时速限制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最低时速限制则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畅通。 1)最高限速标志属于禁令标志,为红色的圆圈,用白底、黑色阿拉伯数字标明最高时速,如图4-17所示。 最高限速标线是黑色方格底,红色阿拉伯数字,印在车道路面上。 2)最低限速标志不属于禁令标志,而是一种蓝白色指示标志。
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标志所示的数值。无论限制最低时速还是最高时速,机动车都应当严格在限速标志表示的速度范围内行驶。
(2)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最高限速不同,对于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公路的最高时速不超过40km/h。
2)同一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具有道路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施划了道路中心线的道路,而且用路缘石、隔离墩、栏杆或交通标志、标线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为50km/h,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km/h。
(3)机动车在特殊条件下行驶速度限制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中拖拉机、蓄电池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15km/h: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