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窄路上让车 当路面狭窄两车不能同时通过时,必须有一车礼让。这时,应该立即观察和判断前面路段,选择一处较宽阔的路段,减速缓行或停车,让对方车辆通过后再前进。 (2)在弯道上让车 汽车行驶在弯道前后或者在弯道中间遇到对面来车时,就要根据当时弯道的缓急和车速的快慢程度,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自己是礼让对方,还是自己车辆先通过弯道。一般是进入弯道前的车辆要让正在转弯行驶的车辆,靠边行驶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借道转弯的车辆,否则两车就有碰擦的可能。 (3)在狭窄坡道上让车 除应遵守狭窄坡道让车规定外,空车要让重车,以防重车下坡制动不住,而发生交通事故。 (4)在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处让车 车辆行经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时,应根据当时的交通情况,控制好车速。转弯车让直行车,支线车让干线车,未进入路口的车让已经在路口行驶的车辆。 (5)被超车时让车 汽车行驶中,当遇到后面车辆示意要超越时,应主动让路并减速慢行,特别是当后面车辆正在超越,前面又有行人或障碍物时,应立即减速甚至停让,不可向左急转方向,以防与后车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1)机动车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道守下列规定:
①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②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③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如图1-60所示。
②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