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回放如图8-1所示,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行走,行至中途,人行横道灯变为红灯。此时,横向变为绿灯,机动车开始放行,过往的汽车穿过人行横道,与行人擦身而过。行人在人行横道内继续向前行走,突然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撞上了行人,致使行人身受重伤,如图8-2所示。
2.责任认定本起交通事故由轿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3.案例点评本案例中,行人是在人行横道灯绿灯亮的时间内进入人行横道的,由于道路较宽,行人在绿灯时段内没有走完人行横道。在这种情况下,行人为了尽快走完人行横道,在往急急忙忙向前奔走,顾不上观察过往的车辆。特别是在人行横道灯变为红灯的时候,左右方向放行的机动车驶来,行人与机动车车流处于直角交又的危险状态,时刻都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本起交通事故定责,由轿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行人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用路权原则评价,行人是在人行横道灯变为绿灯时进入人行横道的,轿车是在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时驶入路口的,即不同方向的行人、机动车各自都是在绿灯时段进入路口通行的。对于这种情况,不同交通主体在行经运动干沙的冲突点时,后进入路口的交通主体应该为先进入路口的交通主体让行。对于本案来讲,轿车一方有通行权,但不具有先行权。只具有通行权的轿车与具有先行权的行人相撞,轿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用安全原则评价,事故发生时,道路视线良好,视野开阔,行人在轿车驾驶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轿车驾驶人应该采取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的避让措施,但视频监控和现场期查均表明轿车的车速过快,遇到路口内的行人没有采取安全避让措施,因而才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4.特别提示本案例告诚机动车驾驶人,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要注意让已经进入路口内的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驶中,要确保过往行人的交通安全。
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之前,要注意观察人行横道灯,如果人行横道灯设置有读秒器,要根据读秒器指示的所剩时间来确定是否进入人行横道。假如预测在绿灯所剩时间内不能通过人行横道,应该等待下一次绿灯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过程中,人行横道灯绿灯熄灭,红灯点亮,滞留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不要执意前行,要注意观察过往车辆,不可突然加速向前猛跑,或者向后倒退。可以挥手示意,以引起过往车辆的注意。必要时,了可在道路中心线或安全岛的部位站立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