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面碰撞警告系统是带主动式侧面碰撞保护功能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组成部分。带主动式侧面碰撞保护功能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包含在选装配置高级行驶辅助系统内,无法单独获得侧面碰撞警告系统如图5-21所示,侧面碰撞警告系统警告驾驶员避免发生侧面碰撞。识别出自身车辆侧面有车辆或护栏等物体从而可能发生侧面碰撞时,就会警告驾驶员避免发生碰撞。四个雷达传感器监控车辆旁边区域,可在任何光线条件下且主要根据天气情况进行工作如图5-22所示,出现碰撞危险时,车外后视镜内的相应显示(根据方向,左侧或右侧)以较高强度闪烁且方向盘开始振动。之后通过主动转向干预支持驾驶员使自身车辆进入自身车道安全区域内(图5-23),在70-210km/h车速范围内进行辅助式转向干预。转向干预可通过方向盘感知,但驾驶员可随时对其进行手动控制。
1.工作条件。
作为启用带转向干预功能的侧面碰撞警告系统的前提条件,必须通过 KAFAS立体摄像机识别出道路标线。如果未识别出道路标线或在30~70km/h车速范围内行驶,只会启用降低侧面碰撞警告功能,在此仍通过车外后视镜内的显示闪烁和方向盘振动来执行该警告功能执行降低侧面碰撞警告功能时,不主动进行车辆横向导向,在此情况下仅通过一次与危险相反设计的转向脉冲来提醒驾驶员注意。执行侧面碰撞警告功能时无法仅关闭转向干预功能如果上次关闭发动机时功能处于接通状态,开始行驶后就会重新自动启用侧面碰撞警告系统。
2.系统限制。
当出现大雾、大雨或大雪,急转弯或车道狭窄,保险杠上有污物、结冰或带有标签,过于靠近前方车辆以及当驶近车辆的车速超过自身车速较高等情况时,无法执行或只能有限提供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