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处罚决定。 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