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再现2017年7月6日有小雨,10时53分赵某驾驶着大客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车上司乘人员共计50人,该路段对大客车的限速为每小时90千米,苏某驾驶的大客车的车速保持在每小时100~112千米。 如图19-5所示,12时55分许,大客车突然操纵失控,由行车道向超车道跑偏,车身逆时针旋转90°,前保险杠与中央分隔带护栏抵靠,快速的旋转让车身向右倾斜,大客车右前轮与中央分隔带挤撞,车辆以右前轮为支点,接着又逆时针旋转90°,同时朝着大客车右侧翻滚180度,四轮朝天向前滑移4米之后停在了中央分隔带上。在滑移的过程中,由于中央分隔带立柱的阻挡作用,大客车车顶与车身撕裂分离。事故造成大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及大客车损毁。
2.责任认定大客车驾驶人赵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且涉嫌交通肇事罪,赵某所在车队负责人王某、分公司负责人张某、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彭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以上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案例点评案发后的司法鉴定,排除了大客车驾驶人赵某酒驾和毒驾的嫌疑,排除了大客车机械故障的嫌疑。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客车驾驶人赵某在雨天地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行驶侧滑跑偏,车辆撞击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侧向翻滚。
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客车驾驶人赵某所在的客运公司虽然有驾驶人招聘制度,但是没有严格落实,在赵某未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交通违法及事故情况证明的情况下,在未经考核的情况下,车队负责人王某就自行给赵某办理了聘用手续。赵某所在的客运公司虽然制定有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制度,但是赵某长期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据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彭某供述,分公司虽然了解赵某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但是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赵某和其他驾驶人存在开车时使用手机、看微信等违法操作行为。
4.特别提示案发路段对大客车的限速为每小时90千米,赵某驾驶的大客车车速为每小时100~112千米,属于超速行驶。案发当天,虽然雨下得并不大,但毕竞是阴雨天气,阴雨天气视线不良,路面湿滑,车辆必须要降低车速行驶,才能保障行车安全。阴雨天气赵某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缺乏安全防御意识,不但没有降低车速,反而车辆行驶比正常天气条件下规定的车速还要快,这是一种冒险行为,是拿车上50名司乘人员的生命在冒险。
赵某是大客车驾驶人,并不是不懂得阴雨天气的道路特点和安全驾驶操作要领,而是在思想上没有真正确立安全驾驶观念,不注重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事故调查中查阅了赵某所在分公司半年来的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竟然每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都没有赵某的签名,可见赵某没有把安全教育培训放在心上。赵某用血的教训告诫人们,经常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心中有安全,开车才安全。对于汽车驾驶人来讲,不能让“轻车熟路”的思想在脑海中占上风,要通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断丰富自己的安全驾驶知识,在每一次汽车驾驶中都要敲一敲安全防事故的警钟。
本起事故以19人的生命为代价印证了“雨天路滑,谨慎驾驶”这样一项简单的安全驾驶常识。对于从事公路营运的大客车驾驶人来讲,在阴雨天气开车更要铭记“雨天路滑,谨慎驾驶”这8个字。
与其他汽车相比,公路营运大客车的行驶稳定性和操纵性有先天性缺陷,这是由公路营运大客车的整体布局所决定的。
如图19-6所示,公路营运大客车的下部是行李舱,上部为乘员舱,这种二层楼似的上下两厢式车身结构,造成公路营运大客车的车身高、重心高,行驶中横向稳定性差,在转弯或急打方向盘时车身容易倾斜,甚至翻车。
如图19-7所示,从汽车发动机和驱动轮的相互位置关系来看,可以把汽车的整体布局分为发动机前置后轮驱动、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全轮驱动几种类型。
如图19-8所示,公路营运大客车通常为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发动机、变速器、驱动桥等笨重的总成布置在汽车的尾部,从整车质量分布来看,呈现头轻尾重的布局,车辆行驶中,在转动方向盘或转弯时,车尾会产生较大的离心力,致使车辆甩尾,甩尾方向总是与车辆转弯方向相反,从而造成车辆具有过度转向的特征,过度转向会使车辆的转弯半径逐渐变小,转弯半径越小,汽车的离心力越大,离心力越大汽车越容易侧滑甩尾,甚至原地掉头。在湿滑的路面上行驶,这种侧滑甩尾的现象会加剧。因此,驾驶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的大客车在湿滑路面行驶,切记不可猛打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