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驾车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或者本车人员受伤,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如图8-4所示。在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保险条款规定,对被保险公司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最好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按照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涉及误工费,则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