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方式: 保险机动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利用网络、电话、口头、业务员转达等方式向保险人报案,然后补交书面的出险通知。 2.理赔周期: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3.理赔流程:
(1)报案:
①出险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②内勤接报案后,要求被保险人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③内勤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④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岀险前特约交费,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⑤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⑥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①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单证。
③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①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被保险人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被保险人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并退回,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两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②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①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②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①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②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①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②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随着家用汽车的不断普及,车险理赔业务也在增多。但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因此新手还要多掌握一些理赔常识。驾驶证过期不检、临时牌照过期等八种情况下出现意外事故的,均在拒赔范围内。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流程如下图所示。
4.车险公司的选择:
目前提供车险服务的公司比较多,主要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安邦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永成保险公司、阳光保险公司、都邦保险公司、渤海保险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