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与被超车的双方,被超车一方处于“战略防御”地位。为了防止与对方接触,被超车一方发现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在前方一定距离内的路面无动态和静态障碍、对面无来车的情况下,应当为后车提供超车的便利条件,降低车速,同时靠右让路,必要时还可以开启右转向灯,示意后车超越。 从防御的角度考虑,被超车一方应当根据当时的路面情况确定是否让后车超越,由于让超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图3-28所示,A车前方有自行车,驾驶人打算降低车速从自行车的左侧绕行,但同时又发现后方尾随的B车驾驶人开启左转向灯欲超车,是加速超越前方的自行车,还是减速让后方的B车超越呢?A车驾驶人面对这两种交通情况犹豫不决。
B车跟随A车,B车驾驶人见A车减速(见图3-28),认为A车驾驶人做出了让超的意识表示,于是决定超越A车。如图3-29所示,在B车将要超过A车的时侯,A车已经靠近前方的自行车。
假如A车紧急制动,有可能与C车发生追尾事故;假如A车驾驶人向左打方向绕过前方的自行车,有可能与B车发生刚蹭事故。驾驶经验不足的新手比较容易出现此类让超不当的情况。
以上的A车、B车、C车均处于危险状态的局面,就是因为A车驾驶人对距离和速度的判断失误。好心让超,其实办了坏事,于人于己都不利。这一切都是由于A车驾驶人消极的汽车驾驶防御行为所造成的。
如图3-30所示,当初,A车前方有自行车,B车驾驶人因视线受阻未能观察到前方的自行车而发出了超车信号。A车驾驶人在发现B车要超车时,不仅不应该让超,而且应该立即开启左转向灯,并适当向左修正行驶路线,一方面有利于避开前方的自行车;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打消B车驾驶人的超车念头,这是一种积极的汽车驾驶防御行为。
类似的情况,如图3-31所示,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况下,如果B车驾驶人发出超车信号,A车驾驶人不仅不应该靠右让超,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开启左转向灯,示意B车驾驶人不要超车;B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对面有来车,应该主动取消自己的超车念头,以避免因违规超车而酸成交通事故。在这一过程中,A车驾驶人“开启左转向灯”的举动,就属于积极主动的汽车驾驶防御行为。
不该超车的时候超车,有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不该让超的时候让行,也会引发交通事故。
前车为后车让超,不仅要体现文明礼貌的精神,也要讲究原则和策略。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为后车让超,反而不利于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