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合适的跟车距离,见表1-2。
2)跟车时精力要高度集中,使自己所驾车辆能在前车任何情况下停车时,都能及时停下来,即使前车制动灯不亮或突然横滑、甩尾,也能从容应付。
3)在所驾车辆制动效果不佳,或货车载人、运送大件物品时,应适当加大跟车距离,以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如图1-61所示。
4)在转弯或前车超车时,要注意观察、判断,以防突发情况到来时措手不及。
5)操作技术不熟练或反应较慢的驾驶人应逐步摸索出合适的跟车距离,以留出足够的反应距离或制动迟滞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m/h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m。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m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m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