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5-3所示,临街大院门前的路段,属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延伸部分,进、出大院的机动车要横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此时,要低速行驶,注意避让过往的非机动车和行人。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汽车与行人、骑车人相遇的情形越来越多,而且往往是人车混行。驾驶车辆在这些区域行驶,一定要有安全防事故意识。
汽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有限速标志的,不能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即便是没有设置限速标志,也必须低速行驶。
如图5-4所示,有些小区采取了区域限速,在该小区的每一个入口路段都设置了区域限速标志,车辆进入该小区的道路之后,虽然不再有限速标志,但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千米。在该小区的出口路段设置有区域限速解除标志,该标志之后的路段才解除限速30千米的限速规定。
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修建的道路,大多没有交通隔离设施,道路狭窄,行人、非机动车过往频繁,大家都是同事或邻居,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开车相遇,都应该和睦相处。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与行人、骑车人抢行,在院内随意鸣喇叭,或者在进出大院时经常鸣喇叭,这些并非是防御性驾驶所提倡的引人注意行为,而是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驾驶车辆,应该低速行驶,无条件地礼让行人和骑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