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肇事被判刑

来自:龙驾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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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再现2019年6月1日上午,大雨过后,一条通往小区的道路还存留着一汪一汪的积水。如图22-2所示,陈某骑着两轮电动车行驶在这条道路上,前方路面有一汪积水挡住了去路,为了绕过积水,陈某不假思索地驶向道路左侧,恰好在这时65岁的老汉李某骑首两轮电动车与陈某相向而行,两辆两轮电动车迎面相撞。老汉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只是下车看看自己所骑电动车的损坏程度,然后就骑车扬长而去了。


李老汉伤势过重倒地不起,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终于有过路人见状用李老汉的手机报警,并通知了李老汉的家人。 当民警和李老汉的家人赶到现场时,李老汉已经昏迷不醒,随即李老汉被送进了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李老汉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根据对现场目击者的调查、现场勘查、调取案发路段的监控摄像,很快将骑车人陈某抓捕归案。 2.责任认定两轮电动车骑车人陈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轮电动车骑车人李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3.案例点评本案中,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陈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迎面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相撞之后,陈某未能及时报警,未能及时救护伤员,而是驾驶两轮电动车逃离了现场,陈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陈某应该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李某的两轮电动车迎面相撞,造成李某身负重伤,陈某没有及时报警和救护伤员,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致使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因选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案发时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无过错,李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4.特别提示汽车虽然能遮风挡雨,舒适性、安全性也比较好,但使用成本高,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单双号限行的城市,驾驶汽车出行更是不便。因此,两轮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交通代步工具。两轮电动车使用成本低,无噪声,无排放污染,驾驶操作简单,不易受堵车和停车问题的困扰。但是,两轮电动车给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令人担忧,比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时常出现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的情况,两轮电动车闯交通信号灯、不按信号灯通行、等候信号灯时占用斑马线的情况也时常可见。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显得比较随意,不如汽车那样规矩,这也导致与二轮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大量发生。 在许多人心目中,两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用不着像开汽车那样小心谨慎,就算是在道路上有点随意也不至于发生太严重的问题。这种麻痹思想是要不得的,本案告诚人们,两轮电动车之间相撞也会出人命案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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