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回放如图4-2所示,晴朗的深夜23时4分许,在有路灯照明的沥青路面,尚某在人行横道内过马路,李某驾驶小客车从尚某的右侧驶来。
如图4-3所示,李某的小客车与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尚某相撞。
如图4-4所示,尚某驾驶的小客车将行人李某撞倒之后扬长而去,随后王某驾驶小客车向着摔倒在地的尚某驶来。
如图4-5所示,王某驾驶的小客车将择倒在地上的尚某进行了二次碾压后驾车逃逸。尚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责任认定驾驶人李某与王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尚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3.案例点评驾驶人李某对行人尚某的碰撞行为是诱发本起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驾驶人王某对行人尚某的碾压行为对行人尚某的死亡起到了助推作用。交通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内,车辆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行,应当停车让行。车辆驾驶人李某和王某没有仔细观察道路交通情况,造成在人行横道内对行人尚某的碰撞和碾压,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驾车逃逸,驾驶人李某和王某应当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特别提示本起交通事故告诚人们,夜间行车视线不良,在行经人行横道时,一定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人行横道内是否有行人通过。发现人行横道内有行人,应该停车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