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集装箱车压扁

来自:千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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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再现如图5-13所示,轿车A停在路口准备左转弯,对向的公交车B和集装箱车C迎面直行而来。


如图5-14所示,当公交车B刚刚驶过路口的时候,轿车D进入路口停下,阻挡了集装箱车C的去路。
如图5-15所示,集装箱车C的驾驶人在无法直行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为了道免与轿车D相撞,急忙向左转动方向盘,同时采取了制动措施。由于集装箱车C的车体庞大,重心高,在向左急打方向的时候,巨大的离心力,造成了装载20吨玉米籽的集装箱倾覆,集装箱刚好坠落到轿车A的顶部,顷刻问将轿车A压扁。
路口的360度高清晰摄像头记录了事故的全过程。事故发生之后,轿车D驶离了路口;集装箱车C的驾驶人分别向119、120、122拨打电话求助和报警。随后,消防人员、交通管理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到达了现场。虽然,在20吨重的集装箱的重压之下,轿车A的车顶已经大面积塌陷,车体也严重变形,但是,经过多方的通力协作,把轿车A从集装箱的下方移出之后,轿车A内的两人居然只是受了轻伤,并没有生命危险。人们不禁感叹,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 2.责任认定集装箱车C的驾驶人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A、轿车D的驾驶人不承但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3.案例点评本案中,轿车A属于左转弯的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路口,转弯的车辆应该让各方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轿车A开启左转向灯等候左转弯,没有过错,因此,轿车A的驾驶人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公交车B进入路口的时候,轿车D距路口还有一定的距离,两者之间不存在让行的问题。左转弯的轿车A与直行的公交车B同时到达路口,公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且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公交车B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公交车B不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轿车D与集装箱车C几乎同时到达路口,两者同为直行车,应该让右边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集装箱车C应该让轿车D先行,故轿车D没有提前避让集装箱车C是正当的。当轿车D的驾驶人发现集装箱车C没有减速让行的时候,只好制动停车。轿车D的驾驶人没有过错,因此,轿车D的驾驶人不承担本起交通事故责任。 集装箱车C尾随车体高大的公交车B行驶,集装箱车C的前方存在较大的视线盲区,视线盲区的分布,如图5-16所示。
当D车进入C车驾驶人的视线盲区之后,C车驾驶人对D车的存在淡漠了,下意识地将注意力集中到了A车。 如图5-17所示,当C车驾驶人再次看到D车的时候,已经无法继续前行,这才向左猛打方向,不料集装箱侧翻坠落到了轿车A的车顶上。C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因此,集装箱车C的驾驶人应该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4.特别提示本案例,就C车驾驶人而言,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开着转向灯原地不动的A车上,没有把足够的注意力分配到路口的右侧。在通过交叉路口的时候,过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到路口的左侧,对路口右侧的交通情况观察不到位,这是不少汽车驾驶人容易出现的错误。从客观方面来讲,受大客车B的遮挡,也增大了C车驾驶人主观上认为,同为直行车,B车能直行通过,C车也应该能够直行通过,未曾想视线盲区中的D车并没有为C车让行。人们应该从C车驾驶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轿车A在集装箱的重压之下,车顶塌陷,从当时的事故现场来看,车内的人员很可能凶多吉少。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车内的人员并无大碍。当时,车内的两人位于前排座,他们亲眼看到巨大的集装箱倒向他们的轿车,出于本能的求生意识,他们将下肢微弯,让下体前移,降低上体在汽车座椅上的高度,利用汽车座椅靠背和头枕的支撑作用来保护自己的头部,因此才避开了车顶受压下陷带来的人体伤害。 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人们驾驶车辆大多能严格遵守信号灯的规定通行。本案发生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这种路口虽然没有信号灯来规定车辆的行或停,但是,也是有严格的通行规则的。 (1)车辆右转弯行驶路线汽车在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应该注意左侧是否有来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沿着道路的右侧转弯,这样可以减小与横向来车的运动干涉,如图5-18所示。
(2)车辆左转弯行驶路线如图5-19所示,在施划有道路中心圈的交叉路口,汽车左转弯,要靠近中心圈左侧行驶。
如图5-20所示,在没有施划道路中心圈的交叉路口,汽车左转弯要沿着交叉路口稍微靠右的路线转大弯行驶。
(3)直行车相互间的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不同方向行驶的汽车在交叉路口相遇时,要让右边的来车优先通行,如图5-21所示。
如图5-22所示,来自三个方向的车辆同时相遇,如果让A车先行,B车等候,与A车相对方向的C车也可顺势通过路口,这样可以保障路口的安全与畅通。
如图5-23所示,如果各个方向都有来车,哪个方向的车辆应该先行呢?
处于这种复杂的交通情况,各个方向的车辆驾驶人都应该加强防御意识,减速慢行。 如果不慎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各方事故车辆都要承担不履行安全义务的交通事故责任。 (4)转弯车与直行车相互间的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不同方向行驶的汽车在交叉路口相遇时,右转弯或者左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通过交叉路口的车辆优先通行,如图5-24所示。此项规则,也适用由红、黄、绿三色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5)左转车与右转车相互间的让行如图5-25所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此项规则,也适用由红、黄、绿三色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6)右道车与本道车的让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①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木道车让右道车先行,如图5--26所示。
②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如图5-27所示。
③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如图5-2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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