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高速公路
交规规定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一次记3分。
真实案例
男子开农用车上高速公路被查处
2017年10月25日12时许,澄迈公安交管大队老城高速公路中队民警在G98环岛高速公路白莲互通段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农用拖拉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民警通过警车喇叭喊话,要求农用拖拉机驾驶人迅速驶离高速公路。农用拖拉机驾驶人不理不睬,继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白莲互通处,民警将拖拉机截获,并立即让该车驶离高速公路,同时对农用拖拉机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和暂扣车辆的处罚。
案例解读
哪些车辆禁止上高速公路?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其他设计最高车速低于70千米/小时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如何处罚非法上高速公路的车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处罚措施: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例如:北京市对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千米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0元,记3分。
防扣分提示
进入高速公路的小客车前排必须安装安全带,风窗玻璃应为安全玻璃,并且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必须设置危险警告灯和配带紧急停车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号牌必须齐全,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