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宽信号灯(小灯)的使用。汽车的示宽灯俗称小灯,是用以显示汽车宽度和所在位置的信号装置。一般在汽车的前部设置于前照灯两侧一边一个白色小灯,在汽车的尾部是设置在车体两侧的红色小灯,与牌照灯同亮。使用方法如下。 ①汽车在夜间行驶即使在路灯照明条件良好的街区行驶或靠路边暂时停放,也不要把所有灯光全部关闭,应保留示宽灯。 ②在白天,下雨、下雪、起雾或傍晚等光线较暗时,应打开示宽灯行驶,用以提示过往的汽车、行人本车所占道路的宽度。 ③夜间在道路边停车,特别是雨后,整个车尾被后轮卷起的泥水覆盖,与地面的颜色接近时,更应打开示宽灯或应急灯,给过往的机动车和行人发出信号,以免发生剐碰或相撞。 2)应急信号灯的使用。应急信号灯在工作时,前后四个转向灯同时闪亮,驾驶人在行车中遇有下列情况须开亮应急信号灯,其他汽车应注意避让。 ①汽车发生故障停于路边。 ②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③汽车因故障被迫停在高速路紧急停车带。 ④执行紧急公务或特殊勤务。 ⑤白天遇有雨、雪、雾等能见度较低。 ⑥车队行驶。 3)倒车信号灯的使用。倒车信号灯是设置在汽车尾部的白色小灯,当汽车变速杆挂入倒档时,倒车信号灯随即开亮,它的作用是提示其他机动车和行人注意避让。 4)制动信号灯的使用。制动信号灯是用以提示后车减速的红色信号装置,有的设置在汽车尾部的左右两侧,有的同尾灯设置一起,当驾驶人踩制动踏板时尾灯亮度增强。 5)转向灯的使用①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如图1-47所示。 ②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如图1-48所示。
①一般平面交叉路口。汽车行至一般平面交叉路口时,应根据路面宽度、交通流量的大小以及当时的行驶速度,在距路口30~100m处,按转弯方向开启转向灯。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在进入导向车道前开启转向灯。
②环形交叉路口。汽车驶入环形交叉路口时,可不开转向灯。当汽车欲驶出环形交叉路口时,应开启右转向灯。
③转向灯的开启时间要掌握好,应在距转弯路口30~100m左右时打开。开得过早会给后车造成“忘关转向灯”的错觉,开得过晚会使后面尾随车辆、行人毫无思想准备,忙中出错。
6)前照灯(俗称大灯)的使用①遇对面来车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②在黄昏行车时,打开前照灯的时间宜迟不宜早。提前打开远光灯或近光灯,都会给对方来车造成眩目,而且还影响自己的视觉。但是在较为颠簸的路段行驶,则宜提前打开前照灯,这样,路面坑洼会看得更清楚一些。
③遇大雨和大雾时,宜将远光及时转换为近光,这样路面看得更清楚一些。同时,还应将雾灯打开,以提示过往车辆。
④在黎明行车时,关闭前照灯宜早不宜迟。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夜路行车,眼睛已经有了较强的暗适应能力,黎明较早关闭前照灯不但不会影响观察,而且还会对道路状况看得更清楚。
⑤白天行车时,提拉前照灯变光开关,既可以作为暂借对方“路权”行驶,请求合作的信号,也可以作为防止对方汽车穿插、占道的提示信号。
⑥行车中遇到熟人驾驶的汽车打招呼时,通常是在两车接近时鸣一声短笛,而白天在禁止鸣笛的区域行驶,也可改为闪一下前照灯以示问候。
⑦白天在城市禁止鸣笛的街道上行驶时,遇有左右车道的汽车企图强行变线插入本车前方时(特别是本车位于侧方前车的视线盲区时),也可将前照灯的光线打到前车的尾部,利用其反光作用加以提示。
7)雾灯的使用。它可以帮助驾驶人在雾天驾驶时提高能见度,并能使对面来车及时发现,以采取措施,安全交会。所以,雾天驾车时驾驶人一定要开雾灯,不能用示宽灯取而代之。
非雾天气如果打开后雾灯,则会影响后车驾驶人视线,不利安全。
8)夜间使用灯光的技巧①夜间驾车使用灯光的时间,一般与城市路灯开启时间相同。如果遇到阴暗天气视线不良时,可提前开灯,凌晨可推迟闭灯。
②行驶中,当车速低于30km/h以下时,可使用近光灯;车速在30km/h以上,且没有路灯、道路空旷、车辆较少时,应使用远光灯。
③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或转弯、变更车道时,应在距路口30~100m处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根据需要使用转向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可用变换远光灯和近光灯的方法,提示其他车辆、行人的注意。
④夜间会车时,应在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降低车速,并靠向道路右侧行驶,注意眼睛不要直视对方来车的灯光。遇到对方不关闭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对方关闭远光灯。如果对方仍不关闭远光灯,应靠道路右侧停车,关闭前照灯,切忌用远光灯对射,以免发生危险。
夜间会车时严禁使用防雾灯,因为汽车防雾灯采用散射能力强的黄色灯光,这种色光能使对面来车驾驶人眩目,会车时易导致两车相撞的危险。
⑤夜间超车时,应连续变换远光灯、近光灯警示前车,并及时打开左转向灯,在确认前车让超的情况下,方可超越。
⑥在道路旁临时停车时,应打开示宽灯、尾灯、以提醒其他过往车辆和行人的注意。
2.喇叭的使用技巧车用喇叭是汽车通过音频传递交通行驶信号的装置,是利用声源传播的声音对有能力行为的自然人的一种提醒和威慑。正确使用喇叭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种手段,驾驶人应掌握运用汽车喇叭进行交流、处理交通行为中遇见各种情况的技巧。
汽车的喇叭应选择在其他机动车和行人即将接近行车通道,影响本车行驶时使用。使用时应根据对象不同选择适当时机区别对待。
1)遇行人时,应轻按一声喇叭,鸣笛时机以行人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离开行车通道为准。
2)遇到非机动车时,如自行车、脚踏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鸣笛的时机应以非机动车能够顺利完成避让操作所需的时间为准。
3)超车前,要在前车可以听到本车发出的喇叭声的距离范围内(约20m)鸣笛,表示要超车,请避让。并等待前车做出让行表示后,方可超车。
4)超车时,如遇有封闭性能较好的小型汽车或噪声较大的货车、农用三轮、拖拉机等机动车时,应跟近鸣笛,距离的远近以前车能够听清为准。
5)通过视觉盲区时,如通过弯道、窄巷、有障蔽物的交叉路口、路侧停放的大型客货车等这些无法预测盲区交通情况的路段,应提前鸣笛,至少连续按两次喇叭,以此告知盲区的汽车和行人,要注意安全。
6)通过视线模糊不清的路段时,如通过起雾的路段、扬尘严重的路段、黄昏黎明时分两种光线交替的路段时,要用鸣笛引起对方警惕,做出避让准备。
7)遇到畜力车时,应长鸣提醒赶车人提前把牲畜控制住。当汽车靠近畜力车时,不要再鸣笛,以免牲畜受惊吓与汽车发生剐碰。
8)弯道行驶中,如果看不到弯道另一个方向的情况,可鸣笛示意——请注意,对向有来车!
不宜鸣笛的情形:
①前面是新手驾驶的车辆,后面贴着“实习”标识,或女性驾驶的车辆,则不宜鸣笛催促。他们在熄火、起步太慢或行驶不畅的情况下,如果一听车后有喇叭响就心急发慌,常会出现“油离”配合不好、换档失误或多次熄火现象。
②前面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横穿马路,不宜鸣笛,否则他们可能会突然站住或后退,反而更加危险。
③前方车辆正在上下人员,虽然暂时影响了本车的通行,但也要稍微等待,此时鸣笛容易招致上下车人员的反感,有些人反而故意放慢速度。
④进出小区或其他较为狭窄的通道时,如果前面有行人正在道中行走,则不宜鸣笛催促。
⑤在郊外行车时,如果遇到马车或其他牲畜车,不要鸣笛,否则容易引起牲畜受惊而更加危险。
⑥在医院、学校等单位门口,都悬挂有禁鸣笛的标志。这些区域人流量比较大,红灯时间也较长,驾驶人一定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管是否看到禁鸣笛的标志,都不要随便使用喇叭催促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