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第六代7系(G11,G12)被动安全系统的(第五代高级碰撞和安全模块ACSM)的主动保护系统介绍

来自: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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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保护系统:
在宝马新7系的标准配置中已包含安全套件主动保护系统(SA5A1),安全套件主动保护系统(SA5AL)由发生碰撞前、发生碰撞后以及注意力辅助系统三个功能独立的子系统组成。
安全套件主动保护系统(SA5AL)可在危险行驶情况下(发生碰撞前)通过预防措施以及在出现碰撞情况后(发生碰撞后)通过相应措施提高车辆乘员安全性。注意力辅助系统可在行驶期间监控驾驶员的驾驶风格并在必要时要求驾驶员停车休息。主动保护系统的系统电路如图8-8所示。
①发生碰撞前。识别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驶情况时,子系统“发生碰撞前”就会采取针对乘员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识别危险行驶情况。通过安装在车上的惯性传感器系统识别危险行驶情况。危险行驶情况包括:已开始紧急制动、不足转向明显、过度转向明显以及翻车在带有行驶辅助系统(SA5AS)或高级行驶辅助系统(SA5AT)的车辆上,还会将雷达传感器系统或 KAFAS立体摄像机所识别的附加碰撞危险纳入考虑范围内。如果装有这两个系统,就会对雷达传感器系统所识别的碰撞进行分析。针对发生碰撞前识别功能,由KAFAS或雷达传感器系统提供针对碰撞警告限值的独立限值从而触发发生碰撞前功能。
②基本型发生碰撞前功能。在宝马新7系的标准配置中已包含安全套件主动保护系统(SA5AL)并提供以下基本功能舒适功能:锁止安全带后,起步后会一次性自动预紧前部安全带安全功能:识别出危险行驶情况时(例如自己紧急制动、不足转向明显、甩尾),会根据需要启用自动预紧前部安全带、自动关闭车窗、只留一条缝隙等各项功能扩展型发生碰撞前功能,根据配置情况执行子系统“发生碰撞前”的不同功能。“扩展型发生碰撞前功能”除标准配置外还包括附加功能表8-2概括了子系统“发生碰撞前”的各项功能及其与选装配置的关系。


③发生碰撞后。子系统“发生碰撞后”具有发生碰撞后自动制动功能,在特定事故情况下无须驾驶员干预即可使车辆制动直至静止,这样可以降低继续碰撞的危险。驾驶员可通过踩下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对发生碰撞后自动制动功能进行控制。 如果高级碰撞和安全模块ACSM确定发生了一定严重程度的碰撞,就会触发发生碰撞后自动制动功能。之后高级碰撞和安全模块ACSM将一个信号发送至电子燃油泵控制系统EKPS以便关闭电动燃油泵。该信号经过DSC控制单元进行分析,之后DSC控制单元通过DSC泵使车辆制动直至静止DSC产生制动所需的规定减速度为5m/s2。只有在路况允许的情况下才会达到规定减速度,在自动制动期间仍会对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进行监控。如果驾驶员踩下加速踏板或长寸间踩过制动踏板压力点,自动制动过程就会中断。踩下加速踏板只会导致制动过程中断车辆无法加速是因为电动燃油泵已关闭即使在自动制动期间,也会通过ABS防止车轮抱死,同时通过DSC稳定车辆。如果自动制动期间DSC处于DSC关闭模式,就会强制启用DSC。 车辆达到静止状态后约1.5s时就会自动解除制动功能,此时必须防止车辆溜车。识别出导致安全型蓄电池接线柱SBK触发的事故时无法触发自动制动功能,因为DSC泵已经断电。在以下前提条件下不启用自动制动功能:发生碰撞前DSC已失灵;发生碰撞前ABS已失灵;制动液液位过低如果在发生碰撞期间或发生碰撞后出现这些故障,调节过程仍执行到结束,因为之后会将这些故障识别为碰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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